【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葛拉蒂絲‧凱斯勒十六日判決,美國主要菸草公司銷往國外的產品,外包裝與廣告不得使用「淡菸」和「低焦油」等字眼。
凱斯勒去年八月判處主要菸草公司違反美國反黑連坐法,以「淡菸」、「低焦油」字眼誤導消費者,蒙騙公眾吸菸有害的事實。
她同時裁定,香菸業者必須在經銷點張貼告示警告消費者,所謂淡菸和低焦油香菸仍具有危險性和可能致癮,並有尼古丁。
菸草公司去年十月上訴,要求禁止在美國廣告和銷售中使用「淡菸」和「低焦油」的文字,可在海外使用,但遭到凱斯勒拒絕。
凱斯勒在判決書中指出,如果菸草公司可在全世界傳播菸草產品的不實和誤導性訊息,就有違背美國反黑連坐法規定的反欺詐原則之虞,而且沒有說法可以證明,美國國會制定的法規禁止對美國公眾進行虛假宣傳,卻允許這種宣傳在其他國家傳播;意即在其他國家宣傳「低焦油」、「淡菸」香菸對健康危害較小的訊息。
但凱斯勒並未要求業者在海外要在經銷點張貼告示警告。
菸草公司的律師表示,在外國禁用「低焦油」的字眼,侵犯這些國家管理本國境內銷售香菸的權利。香菸業者將向聯邦上訴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