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霸國家公園等高山型國家公園,十一月二十五日起,配合高山型國家公園入園系統上線,實施入山分類分級管理,分A、B、C及C+四級,C級路線禁止獨攀,C級以上需五天以上及特定裝備。
實施在即或許政府設想周到,但宣導上未竟周全,相關處罰條例也沒完整公布,我認為應有三個月緩衝期,規範完備後,配合各地管制的公部門蒐證、開罰,讓山友快快樂樂上山,平平安安回家。
台灣的好山好水,每到假日人滿為患,但攀登與溯溪、泛舟的,如果沒有專業訓練與全副配備,安危上的風險如果變成需要讓公部門耗費大量搜救人力等國家資源,可以透過嚴格制約的
比較讓人不放心的是,每一次申請登山的團隊中,總有少數是第一次爬山的新鮮人,在無法管控既定成員是否具備上山的條件下,一行人即便被允許一圓登高美夢,但是遇到不測的風雨等災難,如何在第一時間自力救濟成了一大考驗,如何在制度上做嚴格且更務實的要求是必要的。
我們希望想攀爬高山或健行的山友,舉凡沒有參加過登山訓練的嘗鮮者,透過政府所安排的短期訓練營與通過考試,一張結業證書即可保證成為登山客一員。其次是在每一團入山前要繳交所有成員的健康證明與登山路線規畫圖表,然後才是檢查攜帶血壓計、通訊器材等隨隊配備。
至於未符合規定而擅闖入山者,除限制其未來一定時間登山的權利外,重重罰鍰是必要的。如果經警告而必須撤離而未下山的團隊,一樣絕不寬貸,如果造成救援的經費與人力鉅大付出,可明定要求全額分攤以資警惕。
林泉利(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