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函文化部,以「規費法」為依據,建議教育部所屬博物館及故宮博物院,取消學生優惠,引起不少反彈。
財政部依法論法,既然找不到法源,就該取消軍警和學生的優待。但若以情理來看,值得商榷。
先要釐清的是,財政部究竟是遵守法令,還是要籌措財源。若為了充實國庫,光是一○二年欠稅大戶金額約九百九十三億元,一○六年將依法註銷,財政部無力追繳欠稅大戶,專找普羅百姓「拔鵝毛」,只拍蒼蠅不打老虎,莫怪民眾憤憤不平。
學生多數是校外參訪或家長帶隊,亦即以集體活動為主,才會設立團體票和家庭卡優待。這和營利事業單位並無不同,舉凡團購或購買數量多,就能達到以價制量的目的。
何況學生沒有消費能力,參觀博物館多由家長出錢,對弱勢家庭來說也是負擔。台灣某些美術館和英日法國家甚至免費參觀,財政部何忍再剝家長一層皮呢?
台灣的文化素養不足,必須從下一代扎根,參觀美術文藝作品,政府鼓勵都還來不及,居然殺雞取卵,真讓人搞不懂。就推廣文化而言,上博物館薰陶氣質總比滑手機、玩電動來得好吧!
黃富生(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