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一○四年的全國運動會,於昨天下午在高雄世運體育場閉幕了。今年比賽期間,雖遇上不小的風雨,但是適逢二○一六年里約奧運前夕,選手們盡心盡力,使出渾身解數,爭取參加奧運資格,也為自己、家鄉爭金搶冠,整體表現相當不錯。
兩年一屆的「全運會」,是從先前每年舉行一次的「區運會」精緻化整拼研修後而來,每兩年舉行時期,都是定在「奧運」或「亞運」之前一年,讓所有亞、奧運的運動種類選手,在全運會期間,進行資格選拔賽,或訓練成果成績展示會,銜接第二年的亞、奧運,看來當初預期效果仍然存在。
實施期間,有很多體育人士認為,應當恢復昔日「每年」舉行一次,讓選手們得到較多的縣市政府獎勵金,也提升各市縣運動體育會的地位……。
從今年以及過去幾年的全國運動會運作看來,兩年一次的「全運會」,應該予以肯定,各單項運動協會重質不重量集中全力,兩年一次協助全運會的努力堪稱適允,應該給予稱讚、鼓勵並且繼續支持;而恢復「每年舉行」之說,並不值得鼓勵。
甚至有人提議:以今天台灣的體育規模及運動設施來看,每兩年舉行一次「全運會」,有時都讓人覺得是否太過頻繁,有無必要如此頻仍,是否咬定亞運,或學習中國大陸每四年舉行一次就行?
台灣幅員不大、交通便利,即便從南到北,也不過半天時即可到達,但是各市縣的運動設施並不相同,發達城市很齊全、部分縣市則有缺失,兩年一次的全運會是否規定在北、中、南幾個較發達城市舉行就可以,不必「雨露均霑」似的到每個縣市輪流舉行。
像下一屆全運會決定一○六年在宜蘭縣舉行,就難免引起體育界擔心,屆時是否又發生場館不足、旅館不夠,選手苦於交通奔波,餐風露宿,且有場館因陋就簡,成績創造不易的煩惱。
高雄市是台灣第二大城市,擁有多所大學的體育系所優等師資,多種運動協會總部裁判,也有最大的體育場、最完善的網球中心和國際游泳池等,卻是十多年來才辦第二次全運會,實在有點糟蹋這麼好的硬體和軟件。
從比賽六天的過程裡,天天看到田徑、游泳、舉重等項目創造新的全國紀錄,達到參加奧運資格,我們不難發現賽會人員用心,場館標準,讓選手得以發揮苦心訓練的成績。
全運會是我國最高指標的大型運動會,從高雄市全運的成功,我們感佩十多年前改為兩年一度舉行全運的前瞻智慧,也期望未來,大家放棄自私的窄念,以所有運動員為念,珍惜國家資源、體育前輩經驗,讓未來的全運動更好、更成功。 蘇嘉祥(台北市/國政會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