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華航班機上孕婦產子,空服員幫忙接生。交通部長陳建宇承諾,衍生的費用,會請華航對該名產婦求償。圖/取自網路
【本報台北訊】本月七日,一名簡姓孕婦搭乘華航飛往美國洛杉磯班機,起飛後羊水破裂,緊急在高空由空服員及醫師乘客協助接生,飛機轉降美國阿拉斯加安格拉治機場。立委痛批,該孕婦登機時,就沒有據實告知懷孕周數,為了讓小孩拿美國護照,不顧自身與寶寶的安危,更影響全機兩百多名旅客的權益,華航的最大股東是交通部,交通部的錢就是全民的錢,這種自私行為卻由全民埋單,太不合理。
交通部長陳建宇承諾,基於遏止未來類似事件再發生的立場,由華航研議向該婦人求償,華航則說,衍生支出建議由保險公司代為求償。
陳建宇說,國籍航空按照國際規定,孕婦懷孕三十二周內搭機不需經航空公司同意,懷孕三十二周到三十六周需提醫師開立的適航證明並經航空公司同意;懷孕超過三十六周,基於飛航安全會拒載。交通部不鼓勵類似行為,建議華航求償,簡女「民事賠償應該跑不掉」。
華航說,簡女產子緊急轉降的醫療行為,根據全球航空保險理賠規範,屬於旅客因病轉降保險給付範圍。因旅客個人規避提出適航證明,導致轉降所衍生的費用支出,建議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