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採菊
好友莉薇和仲凱從大學就是班對。
仲凱當兵回來,打算自己創業,已上班的莉薇毫不猶豫地把多年積蓄全都拿出來資助男友。
兩、三年過去,莉薇投入上百萬的金額,但一提到婚事,仲凱總是說生意不好,還沒有能力結婚。莉薇很憂心地告訴我們,她感覺男友的態度逐漸冷淡,彼此的互動也愈來愈差。後來在莉薇的逼問下,仲凱終於承認另結新歡,對方還是一位富家女,可以給他更多金錢上的支助和享受。
莉薇知情後,怒不可抑,在臉書上PO出仲凱的照片及姓名、學歷等個人資料,並把他忘恩負義、喜新厭舊的事昭告眾好友,警告大家不要再被這個負心人給騙了。
看到那則貼文,一群好友大為錯愕,精通法律的小琳趕快打電話叫莉薇撤掉:「萬一被仲凱看到,妳會吃上誹謗官司的!」
莉薇大惑不解:「這都是事實,況且我只在自己的臉書發文,怎麼算是誹謗呢?」
小琳說,法律上(刑法三一○條)和誹謗有關的條文這樣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小琳進一步說明,雖然仲凱欺騙莉薇的感情是真實的事情,但這屬於「私德」範圍,況且仲凱也不是公眾人物,他的所作所為並不致影響到社會的「公共利益」,所以,如果把他用情不專的事實宣揚出去就會構成誹謗罪。
後來,莉薇總算聽進我們的話,和仲凱和平分手,對方也願意將莉薇先前資助他的錢分次償還。
我們安慰莉薇,幸好是在婚前就發現仲凱的為人,不致所嫁非人而誤了終身。現在最重要的是拋開情傷,敞開心胸,好好善待自己,等傷口癒合,再睜亮眼睛,積極尋找自己的真命天子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