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案偵結 王又曾求刑30年

 |200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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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力霸金融弊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等一百零七人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其中,王又曾遭檢方具體求刑三十年,併科罰金十七億一千萬元,創司法史上最高紀錄;王又曾的妻子王金世英遭求刑二十八年,併科罰金七億一千萬元。王家成員在本案中,九人總計被求刑一百七十二年,罰款六十四點二億元。

王家其他人部分,王令一、王令台具體求刑二十八年;另王又曾的弟弟王事展十五年、王令僑十六年、王令楣十三年、王令可八年、王令興六年;除王令興外,其他六人並各併科五億元罰金。

三十四名力霸集團的親信及重要幹部,分別被求處三年至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涉案程度尚輕僅聽命行事的基層財務會計人員,共四十五人,因仰賴薄酬餬口才會誤罹刑章,涉案情節及犯罪惡性不重,動機值得同情,檢方請求從輕酌處;其餘十九人則請法院考量犯後態度,適當量處。

全案起因於去年底力霸集團聲請重整,經金管會及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規模空前的經濟犯罪,全案計分為力霸和嘉食化內線交易與掏空、友聯產險掏空、中華商銀違法放貸、力華票券非常規交易、亞太固網掏空等五大犯罪區塊。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林錦村表示,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和太太、子女、親友、幹部共一百零七人,因為涉嫌掏空力霸集團資產約六百億元,及從其他金融機構詐貸和內線交易不法獲利一百三十一億元,被依照銀行法、證交法、票據金融管理法、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刑法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其中,檢方認為王又曾無視企業員工、股東權益,巧取豪奪,利令智昏,猶如無行賊寇,令人髮指痛絕,因此,對他求刑、罰金最重。

這起金融弊案檢調動員四千多人次,相關文件超過一百箱,起訴書達九百四十頁,犯罪金額超過七百億元,均創下司法史紀錄。

法務部檢察司長蔡清祥表示,王又曾被起訴,所涉犯行更加明確,會儘快透過司法互助管道,轉交起訴書給美方,他並重申希望王又曾能遣返回國接受法律審判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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