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消保官及動物疾病防治所人員,昨天在三重市一家寵物店,查到一批由美國牛內臟製成的狗飼料。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一名住台灣的香港人,這個月初為家中寵物從中國大陸購買、郵寄10公斤寵物食品回台,被防檢局人員查獲後,不願意放棄寵物食品,被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7萬元。
農委會防檢局主秘鄭純彬表示,動物傳染病防治法禁止民眾出國郵購、攜帶各種犬貓食物回國,若要帶,必須向對方國家申請檢疫證明,國外寵物食品業者,也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如何申請,但仍有不少國人闖關。依照今年2月3日訂定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防檢局查獲民眾違法輸入寵物食品,依重量不同,裁罰金額也不同,最重可罰100萬元。
國內禁止未經檢疫證明的寵物食品攜帶、郵寄(貨運)入關,主要是為了防疫,農委會防檢局表示,寵物飼料原料大多是肉品下雜料,是容易帶病原的部位,在無法保證安全下,採取高規格防疫,否則一旦病菌入侵,將重創國內畜牧產業。
不少飼主質疑,為何人吃的罐頭可以帶回來,寵物飼料罐頭卻不行。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施泰華表示,以狂牛症為例,無法經由高溫去除,製作寵物罐頭時,大多會混入用牛雜碎等風險物質,原料不如供人食用食品罐頭管控那麼嚴謹,不許私下帶寵物食品入關,美、日皆然,並非台灣特別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