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委員管碧玲、藍美津、李永萍、雷倩等三十三人連署提案,修訂「教育基本法」,落實校園零體罰。修正草案中規定,若學生受到學校或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侵害時,應予以賠償。
立委提案的修正草案,增訂學生「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羞辱、忽視、剝削及身心虐待之侵害」,一旦學生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和人格發展權受到侵害,家長可依國家賠償法、民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由司法裁定賠償金額。
教育部長杜正勝昨天在「建立一個沒有體罰的國家─將禁止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公聽會中表示,教師需要具備專業,有專業才是合格的、理想的老師,但對於是否要立法禁絕體罰,如何立法、能不能執行,他認為有再討論的空間。
對於立法禁絕體罰,也引起各方討論。部分老師、校長代表均表示反對,但而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史英、台大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林萬億都贊成零體罰,他們認為體罰會傷害學童身體、心理及貶抑自尊,教育工作者有義務藉教育理論與技巧,發展不靠體罰的教育方法。
而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高雄市東光國小教師張輝山、台北縣板橋國中校長薛春光雖然反對體罰,但不贊成用立法方式禁止。
薛春光表示,若禁絕體罰一旦立法,且明訂賠償責任,教育士氣會將會受到打擊。台北市民族國中校長姚榮華說,學校能夠完全不體罰很難,他認為適度體罰是被學生以及家長所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