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央銀行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放寬金銀及珠寶業和手工藝品業者申設外幣收兌處,昨天發布實施,央行行務委員林孫源表示,等台灣銀行修改相關注意事項後,最快十月下旬就能接受業者申請。
因外幣收兌處是服務觀光客,央行辦法中明訂外幣收兌處只限持有外國護照的外籍旅客和來台觀光的華僑,辦理外幣現鈔或外幣旅行支票兌新台幣,但不能以新台幣兌換外幣,而外幣兌換也不包含人民幣。據規定,外幣收兌處每筆收兌以等值一萬美元為最高限額,也就是旅客最多只能拿等值一萬美元的金額兌換新台幣。
央行強調,申請設置外幣收兌處的業者必須具有收兌外幣需要,以及具備安全控款機制條件。央行行務委員林孫源表示,只要銀行有掛牌的外幣就能在外幣收兌處兌換,但較冷門的外幣,外幣收兌處不見得能兌換。
央行辦法中,要求外幣收兌相關業務由台灣銀行訓練,申請也須透過台銀向央行辦理,未來設立完成後,必要時台灣銀行將進行業務查核。而為方便外幣收兌處的業務管理,辦法中也增列辦理外幣收兌業務應有專設帳簿和會計報表等,保存年限至少十年,兌換水單依規定須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