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你生日快樂」熟悉的旋律,在美國市場是有版權的。圖/取自網路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祝你生日快樂」熟悉的旋律,在美國市場是有版權的,只要在電視或電影上播放,就得付出版權費,但最近一家美國電影公司的律師發現,版權早過期,告上法院要求解禁。
生日快樂歌可以說是全世界最普及的歌曲之一,華納音樂集團從1980年代起就聲稱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不管重製或是公共播放,都要付版權費。
《洛杉磯時報》指出,〈生日快樂歌〉其實是從1893年希爾姐妹創作的〈早安歌〉演變成而,〈早安歌〉中的「Good morning to you」隨後也演化成「Happy birthday to you」。
2013年,一家〈早安歌〉發行集團因為要製作一部紀錄片,還得付華納音樂1500美元的版權費,因此一狀告上法院。
然而這起官司最近又有變數,原告律師指出,華納音樂最近重新檢視文件,發現〈生日快樂歌〉在1922年透過一本《每日歌曲》的書發行,而這本書早已沒有版權,也就是說,華納音樂集團根本不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
但華納音樂顯然並不同意,華納音樂指出,他們在1988年併購另一個集團時,就同時買下了〈生日快樂歌〉的版權,因為〈生日快樂歌〉原本的版權就屬於這家被併購的集團。而且華納音樂的律師認為,〈每日歌曲〉這本書並沒有版權的失效日期,也強調有紀錄顯示該家被華納併購的公司,在1935年買下了生日快樂歌的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