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購車自備車位 陳義過高難成功〉投書,個人有不同意見。
台北市長柯文哲擬仿日本「買車自備停車位」的政策,應該注重在改善路邊停車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強迫購車買車位的「目的」。
易言之,馬路未來只供人車通行,不供停車之用,還道路應有的功能,這才是主要目標。
台北市路邊公有汽車停車格約有五萬個,如果馬上全部廢除,勢將造成巷道更為壅塞或無車位可停的現象。
但可循序漸進,逐步分段取消,多管齊下配套措施,降低重大變革帶來的衝擊,不能因改革不易而墨守成規。
例如修法要求新建住宅應滿足住戶停車需求,加強公用土地利用,學校及公園廣闢地下公有停車場,紓解確有使用車輛必要的民眾,減低購買或租賃停車位的壓力。
最重要的是,應該鼓勵民眾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抑制車輛繼續成長,讓交通一路順暢,「活化」清新城市,改善生活品質,提高國際形象,這些都是國人共同努力的目標。
曹竹如(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