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有位在戶政單位上班的學生來拜年,聊及一件令她哭笑不得的怪事:有一戶人家由戶長帶頭申請全家「改姓」。
最近幾年歹年冬,幾乎人人時運不濟,就特別相信算命仙仔的「王鹿仔嘴」,全家更名求改運已見怪不怪,可是改姓的還是頭一遭遇到,原因竟是同宗吵架結仇,既鬥不過對方,又恨與對方同姓,無法讓對方改姓,只好自己改;由於民法規定,名字可以找個理由申請更改,至於改姓得查法規或請示上級,所以她沒貿然答應。
筆者覺得,這件事和在逼近二○○
八總統大選之際,政府如火如荼推動「正名」的作為如出一轍。身為「中華民國」的總統和政府官員,領從「中華民國」人民納稅錢支出的薪水,居然因鬥不過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在世界舞台上爭得立足之地,卻不莊敬自強圖謀良策,反而選擇放棄國號(姓氏),真不知如何向子孫交代?
或許推動「正名」的政治人物自認理直氣壯,因為他們壓根兒沒承認過自己是「中華民國」國民,但令人費解的是,若不承認自己是「中華民國」國民,為何偏又要選中華民國的總統、擔任中華民國官員、領中華民國的薪水?
或許他們會說是時勢所逼的權宜之計,可是大權在握後,卻沒膽子改國號、公開宣布獨立,只會在國內「牛棚內牴牛母」,不經全民同意更改國營事業單位的「姓氏」,將「正宗」的中華民國自我矮化為「台灣」,這豈不是在作踐自己?
民主國家,政府官員不採「經全民同意」的合法步驟,一意孤行擅改公家機構名稱,竟不算違法,這是那門子的民主?
李應命(雲縣斗南/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