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自首未必能獲減刑

 |201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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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自首未必能獲減刑」律師連立堅表示,自首從「減輕其刑」,修訂為「得減輕其刑」後,犯罪手段惡劣的被告,再也不能把自首當成護身符。

我國刑法原規定自首「減輕其刑」,但白曉燕案主嫌陳進興的小舅子張志輝,二○○四年間殺害前女友後自首,逃過死刑,結果引發社會爭議,政府為避免有心犯罪者鑽法律漏洞,修法將自首修訂為「得減輕其刑」,二○○六年七月一日開始施行。

連立堅表示,龔姓男子闖進國小校園殺害女童,如此殘忍的行為,社會對這種惡行應該已有相當共識,且依他犯後的態度和反應看來,若將來有機會,極可能還會傷害其他人,就算他符合自首條件,但法官審判時,面對惡性重大的犯罪行為,勢必自有考量。

「以精神疾病作為有利於己的答辯,是被告的權利。」曾任法官的律師葉建廷說,不過檢察官、法官會委請專家鑑定、查明被告作案時的精神狀態,沒那麼好騙。葉建廷說,由於心神喪失、精神耗弱在量刑上截然不同,以龔姓男子闖進校園殺害女童案來看,檢察官、法官應該會委請醫院鑑定他行凶時的精神狀態,避免爭議。

對於北市校園殺童案駭人聽聞,校園安全亮紅燈;警政署說,此案已造成家長、民眾恐慌,要求台北市警局盡速分析犯罪過程,並檢討校園安全漏洞,亡羊補牢,各縣市也要加強類似案件可能危害因子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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