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黃豆等基改農產品或經簡單研磨的販售業者,均須於販售地點以立牌等方式標示基改。圖/取自網路
【本報台北訊】未來民眾購買黃豆等基改食品將更有依循,食藥署今天正式公告基改食品標示實施時程,包括散裝食品將採三階段實施,7月1日起黃豆等基改農產品或經簡單研磨的販售業者(具商業登記),均須於販售地點以立牌等方式標示基改;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含基改原料,也須從今年底於外包裝清楚標示。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分為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散裝基改農產品原料從7月1日標示;第二階段豆漿、豆腐、豆花、豆干等散裝含基改原料,且有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的連鎖食品販賣業者,須從10月1日起在賣場販售地點,以立牌等方式、清楚標示含基改原料。
第三階段則是豆漿、豆腐、豆皮等非連鎖食品販售業者(具公司、商業登記),以及豆漿、豆腐等食品販售業(未具公司或商業登記),須在12月31日前完成標示。
潘志寬說,因包裝食品須重新改包裝等作業,因此,實施日期為今年底之前,基改標示上路後,希望讓消費者有更充分的資訊供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