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台灣長期缺水情況愈來愈嚴重,為因應缺水問題,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明訂新投資案位於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應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行政院長毛治國並訂出工業用水「全用再生水、不用自來水」的長期目標。
草案規定,位於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的縣市,應積極興辦系統再生水開發案,或得無償提供所轄公共下水道系統的汙水或放流水,給再生水經營業及依規定許可的取用者,以降低再生水經營業者經營成本。
縣市政府若規畫興辦再生水開發案,得報請中央下水道主管機關,優先核定辦理公共下水道系統建設,以取得再生水必要水源。
此外,再生水不得作直接食用及食品業、藥品業的用水,以維護民眾健康。至於再生水費,依個別開發案的開發營運成本及合理利潤,向再生水使用者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經濟部指出,目前工業廢水平均回收率約百分之六十九,未來希望提高到百分之八十;二○三一年再生水每日供應量,則希望從現行一百二十萬噸提高到一百三十二萬噸。
由於目前再生水水價每度十八元至三十元不等,比自來水價每度十二元高出許多,草案規定未來對用水千度以上的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如使用再生水就可免徵,鼓勵使用再生水。
在立法院方面,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開徵耗水費相關條文,經濟部希望明年起開徵,但因朝野立委爭執不下,也有立委認為此條文保留送院會或送朝野協商較佳,最後主席宣布散會擇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