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耗水費預定明年1月開徵。圖/高彬原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水利法》與《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得向用水人徵收耗水費,修法後預定明年1月開徵。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耗水費徵收原則以每月用水量大於1000度用水大戶優先,不影響一般民生、醫院、學校及農業用戶,採階梯費率,用水愈多徵收愈多,目前有1000度以上、3000度以上與6000度以上3種徵收費率。
他說,目前每月用水量超過1000度的用水大戶有5856戶,工業以化材業、電子業為主;服務業影響較大的是旅宿業及百貨業。
為鼓勵節水,對努力節水者減徵;耗水費納入基金專款專用,專供推動再生水、節約用水及乾旱時期農業用水移用補償。節水減徵獎勵措施配套最高減徵60%,達成政府公告的製程用水及全廠用水回收率者,最高減徵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