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讀通過的《教師待遇條例》,我以退休校長的身分認為,這條例的立法偏重老師、輕忽行政人員,未來將會讓原已顛簸的學校行政更加雪上加霜,不利於基層中小學的健全發展。
就公立學校而言,這次立法最大的焦點在於將導師費與特殊教育津貼,從「津貼」改為「加給」,且列入考績獎金的計算母數,擔任導師和特教人員,未來每年將因此增加三千到六千元。
這項立法有兩大缺點:首先,嚴重排擠其他教育經費,影響未來國民義務教育的發展。
這項立法通過後,增加四至八億元的經費,全部要由地方政府支應。
地方政府的財政原本就已經左支右絀,如今通過這項「中央請客、地方埋單」的立法後,國民教育的其他經費勢必面臨嚴重的排擠效應。
其次,由於行政人員必須承擔較為繁重的工作,而且寒暑假還要上班,原本就已低迷的行政士氣恐更加低落,最後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不是由資淺的菜鳥老師擔任,就是找代理代課老師暫且權充,如此一來,學校行政將更加岌岌可危。
當年取消教師免稅時,擔任導師者已經是最大的受益者,不但減少授課時數,而且提高導師費。
如今再度將導師費從「津貼」改為「加給」,增加老師的年收入,但對其他學校行政人員卻不聞不問,實在有欠公允。
學校是一個團隊,老師好、行政好,學校才會健全發展,教育才有希望,只有老師獨享利益,卻嚴重打擊學校行政人員的士氣和意願,這樣的立法有待商榷。
胡顏(台北市/退休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