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卜居於柬埔寨首都金邊市的「竹聯幫」老大陳啟禮,因「私藏槍械罪」遭到逮捕,坐牢一年一個月後出獄。
當時台灣許多媒體憑著想像報導,因為陳啟禮在當地關係深厚,所以「重罪輕判」。
實際上,陳啟禮的案件完全是「輕罪重判」。我當時也在金邊採訪,就該案請教了金邊市的執業律師。
律師表示,柬埔寨確實有「私藏槍械」這條罪名,只不過在陳啟禮之前,從來沒有人因為這項罪名被定過罪,原因就是柬埔寨槍枝過於氾濫,抓到了頂多是罰金或沒收了事,沒有人會大張旗鼓上法院。
當年這確是事實,主要的原因是柬埔寨長年內戰,到了九○年代早期,參與的各方逐步崩解,導致大量武器流入民間,頗長一段時間,誇張到包括AK-47、手榴彈等擺在市場公開賣,柬埔寨可能是唯一公眾場所立有「不准帶手榴彈入場」告示的國家。
也因為這樣,柬埔寨在一九九八年曾舉辦全國清槍運動,鼓勵百姓交出手裡的武器,否則日後搜到將重罰。
只不過那場運動雷大雨小,交出的都是小老百姓,稍有權有勢的人對政府的禁令置若罔聞。
有個很有趣的現象,在柬埔寨特別是金邊市,有權勢者車輛多是路虎(Range Rover)、悍馬(Hummer)、凱雷德(Escalade),因為這種車輛後半部,可裝載隨時下車的持槍保鏢。
多年下來,柬埔寨槍枝氾濫情況,已有一定程度改善,可是相較起來還是頗為嚴重。
總理洪森在二○一二年九月召集所有省長訓話, 要求他們管好各級高官及高官的親朋好友,不可在公共場所任意開槍,否則重罰。
洪森說「一般百姓只是想平平安安吃頓飯,但他們往往卻不得不在有人任意開槍的情況下逃命」。
洪森的說法,反映出就在這幾年,公共場所任意開槍的事,在柬埔寨還是一個問題。
日前金邊市莫尼望大道上的搖滾夜總會外面,就發生了一起有人持 AK-47 掃射事件。
金邊人權組織資深調查員安山艾指出,開槍事件一直無法遏止,就是「有罪不罰」。只要肇事者有點來頭,警察通常都不敢動手抓人,「每次發生事件,警察即使知道嫌犯身分,也絕不會立刻抓人,他們通常都要等到更高層的命令,才敢動手」。
即使不得已抓了送進監牢,也只是瞞天過海,人其實還在家裡。
在這種情況下,要杜絕槍枝濫用談何容易。
梁東屏(泰國/東南亞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