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國軍禁閉制度走入歷史!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確定廢除「禁閉」懲罰制度,改為「悔過」,懲處期限從現行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改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不服懲處結果,可移送法院救濟。另外,三讀通過條文也將違紀軍官增列「降階」及「降級」;士官增列「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增列「罰薪」懲罰機制。
洪仲丘事件凸顯軍中管教制度的缺失,為回應社會大眾關注軍中人權議題,行政院提出修法,並送立法院審議。
在廢除禁閉處分方面,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悔過室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通訊、管理人員資格、權責畫分、考核及其他相關執行事項辦法,由國防部訂定。被懲罰人如果不服懲罰處分,都可向上級申訴。如果不服悔過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悔過處分執行期間,被懲罰人或他人認被懲罰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言詞或書面說明理由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異議。而法院接到異議應即通知執行單位,執行單位應即送權責長官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審查,如果異議有理由或無悔過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異議無理由,就須將被懲罰人連同卷宗移送法院,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
在增列懲罰機制方面,三讀通過條文還刪除士官及士兵「管訓」懲罰,並修正現役軍人應受懲罰違失行為態樣,包括酒後駕駛、性騷擾與性霸凌經調查屬實,都列為應受懲罰範圍。而被懲罰人對懲罰處分如有不服,都可向上級申訴。撤職、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處分,如果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強化事前程序方面,現行連級上尉階以上單位就可召開評議會,三讀通過條文提高到編階旅級上校階以上單位始可召開。
洪姐欣慰 軍中人權露曙光
對於修法通過,洪仲丘的姐姐洪慈庸表達欣慰之意,肯定軍中人權保障露出曙光,但如果悔過懲罰的環境沒有改善,就只是換湯不換藥。
國防部則表示,修法可適度保障現役軍人權益,提升國軍形象,國防部也已規畫辦理後續的配套措施;至於新增懲處的條文是否適用「阿帕契事件」主角勞乃成中校?國防部表示,如果經公告實施後,勞還未退伍才可適用。
立法院昨日三讀修正法案
法案名稱 修正內容
陸海空軍
懲罰法 ●廢除禁閉制度,改悔過。
●違紀軍官增列「降階」及「降級」;士官增列「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增列「罰薪」懲罰機制
森林法 加重「山老鼠」罰則;如果竊取檜木等珍貴木種,可加重刑期2分之1,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中國大陸船舶違反規定經扣留者,得處船舶所有人、營運長或船長、駕駛人30萬元。
製表/記者陳忠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