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招聯會日前決議,公民與社會學科九十八學年度起列入指考科目,由校系自行決定是否採計,考生則可自由選考。招聯會的說法是,加考後「不會增加校系採計科目數」,所以未必增加考生負擔。
筆者認為這種說法以偏概全。所謂「不增加採計科目數」,其實只限於「已採計上限科目數六科」的校系,原來採計三到五科的校系,若增加採計公民與社會學科,怎可能不會增加考生壓力與負擔?
目前高中包含行政、教師與學生,傾向「接受」大學招聯會的決議,但高中教師更關切大考中心能否研究「降低指考考科採計科目數」與「同一學群校系採計相同考科」。
如果大考中心能把採計科目降為三至五科,以落實「考生自由選考」的精神,雖然到底要採計幾科才能達到選才目的,說法不同,但降低採計科目,才可能稍紓解學生負擔與壓力。
大學校系因可自行決定採計科目數,常見同一學群校系卻採計不一樣的科目,因此考生還是有寧可多考,不敢少考的心態,這就失去考生可以自由選擇考科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