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公布

 |200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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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遊覽車事故頻傳,消保會公布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駕駛行前透過酒測確認沒有飲酒,取得合格確認書;單日駕駛時數不能超過九小時,避免駕駛過勞,加強保障乘車安全。

消保會委員會議通過的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駕駛員需在行前由遊覽車業者先行進行酒精測試,或在行程中由特定指定者確認駕駛員未飲酒後,在合格確認書上簽名,才能行駛,若因酒測未通過,導致延誤行程的損失,都須由業者負賠償責任。

未來遊覽車駕駛需滴酒不沾,而非現行只要酒測合格就能駕駛。依據定型化契約,駕駛員資格還須具備開車三年經歷,而非拿到駕照三年,出車前,應出示職業駕照、駕駛大客車三年以上經歷證明文件、行車執照及一年內有效體檢合格健康證明書;健康證明書更需包括血壓、心臟方面相關檢查。

契約內容也包括,單一駕駛員每日工時及車輛行駛時間從駕駛員報到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其中,確實開車時間不得超過九小時,每開四小時就需有半小時休息時間,以免造成司機太過勞累,發生意外。

消保會表示,除定型化契約保障外,消費者應揚棄貪便宜輕安全的觀念,優先選擇重視車輛安全、派車管理良好、服務態度佳的遊覽車業者,來取代惡性殺價、不重視乘客生命安全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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