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清查全台PIC/S GMP藥廠,公布的二十七家,就有十三家共二十三款產品,自行變更主成分原料藥,改用價格低廉的食品原料碳酸鎂、碳酸鈣製藥,知名廠商也榜上有名。除了勒令下架,將依藥事法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
藥廠製造沒藥效或與標示成分不符的藥物,詐欺消費者金錢,也讓病患的病情更加嚴重,罪加一等,雙重損害應加倍處罰,讓藥廠得不償失。
遺憾的是,因罰則實在太輕,消費者求償程序繁瑣,最後大都不了了之,難怪業者有恃無恐,一再知法犯法。
個人認為,除了提升公部門檢驗設備與人員,加強檢驗,應該增訂更多的處罰條款,或許可以解決問題。
業者亂搞,無非濫竽充數,賺取價差,因此,除消費者求償外,應再以製造販賣的數量為處罰計算基準,讓業者無利可圖。
同樣地,鼓勵民眾檢舉的獎勵金,除了基本數額之外,可以再依製造數量加碼,並課由業者負擔。
只要讓違法的業者血本無歸,並且面臨刑事制裁,絕對可以一改食藥亂象。
亞秀(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