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三月開始推行全面性「行動派出所」,使原本全市僅有十二個警察派出所,由於「行動派出所」的全面實施,遍及全市每一個偏僻陰暗角落。二十四小時,到處穿梭,執行治安機關就在車上,美意良善,值得推崇。
「行動派出所」確實靈活具有機動性,突破時空發揮維護治安和保護民眾的高度效率。執行巡防勤務的「行動派出所」專車,只是將現有的巡邏車字眼敷掉,然後再噴上「行動派出所」等字樣而已,與傳統的巡邏車沒有兩樣。
不說車體矮小,無醒目標榜,外貌無奇,難炫示於眾人。車內空間狹窄,無法放置應具有的所需裝備,外型也無「行動派出所」的特別形貌,也沒有半點「行動派出所」派頭和感覺。讓人起敬生懼,從而產生嚇唬作用也沒有。克難有餘,新猷不足。
為了放置所需裝備,以及讓員警和報案民眾寬身坐進行動車廂內,萬一遇到颳風下雨總不能讓報案民眾久立行動車外,站著吹風淋雨。
要有足夠迴旋空間,是否能寬列經費,配備比較大型,如休旅車一類的寬大車輛;並就原有巡邏車的黑白顏色,加噴個醒目紅色或具警示作用的顏色。
為使其有別於一般傳統的巡邏車,應由警政署統一規畫設計,推及全國,否則高空一陣,虛晃一下。到頭來折磨員警不說,削弱傳統派出所事大。
本是創新的良策,反而分散警力,又吃力不討好。勞警傷所,旋風一陣過後,逐日式微,終至徒勞無功,甚至無疾而終。
行動派出所實施其間,如覺得效果不彰,不如回到傳統,集中強固原有派出所警力。集中力量,加強綿密增加巡邏車巡邏次數,提高警察見光率,沿途既可震懾宵小,一樣可以接受民眾報案,更能隨機服務民眾。
這樣省本多利,是一種比行動派出所還要靈活機動,簡單易行的治安和服務民眾的法寶。
許若松(台北市/退休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