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目前民眾檢舉違規虐貓虐狗沒有獎金,農委會研訂「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未來檢舉虐待貓狗等動物事證明確者,可獲得罰金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獎金,若情節重大者,還可額外發給裁罰金額的百分之十,以動保法裁罰金額三千元至一百萬元計算,檢舉人最高可獲得二十萬元檢舉獎金,最快今年六月公告實施。
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科長江文全表示,不少非法繁殖場常涉及動物虐待,故意造成犬貓大量死亡、環境髒亂,繁殖場業者可依照動保法處一年以下徒刑、最重可併科罰金一百萬元。這次也有「窩裡反條款」,若檢舉人曾是被檢舉人的受雇者,額外獎金還可提高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最高可領到罰金的百分之四十。
他以運送時不幸摔死的河馬「阿河」為例,雖然檢察官判定不起訴飼主,但飼主仍有過失致死之嫌,可依照動保法裁罰,最重可罰七萬五千元。若員工能檢舉運送方式、飼主疑似虐待等事證,依新修訂的獎勵辦法,檢舉人可獲得一萬五千元獎金,情節重大還可再依「窩裡反條款」再領一萬五千元。
「應增加『保密條款』,讓檢舉人可以不必擔心曝光。」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用檢舉獎金鼓勵公民重視動物保護,他覺得「很好」,但除了犬貓等伴侶動物,民眾也應該多關心經濟動物和實驗動物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