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福利部去年修訂食安法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法設置「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日前公告食安基金補助內容,個人求償最高補助二十萬元,二十人以上的團體,最高補助一百萬,五十人以上,最高補助二百萬,一百人以上則是三百萬元,若情況特殊,依照補助辦法,將不受最高補助的限制。
食藥署食品組研究技師林信堂指出,食安基金補助的目的,是為了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者,因食安事件需提起消費訴訟,或是勞工因檢舉雇主受到不當處分,特定食安事件的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等,都可以受其保障。
林信堂表示,目前食安基金有四千萬的預算,預算包含大統長基遭裁罰的三千八百萬、行政院提撥的二百萬元行政預算,明年則會有地方政府提撥百分之十以下的食安罰鍰,預估將有九百萬元。
林信堂表示,像是近期的二甲基黃豆干、毒海帶、日本輻射食品等都適用,至於是否能溯及過往?林信堂表示,下個月將召開食安基金監督委員會討論,並針對已送件的兩案開始審核,民眾若有需求從今起都可接受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