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瑞娟台北報導】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昨天指出,健保局查處醫療違規機構,有輕罰或不罰情事,且從可能違規,到實際處罰,至少要花三年半,醫改會認為健保局這樣的查處效率太差。
醫改會針對健保局定期公布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處名冊分析,發現有超過百件以上的輕罰或不罰案件,其中以醫療費用申報不當最多,醫改會以去年喧騰一時的林進興醫院詐領健保費用為例,健保局認定四家醫院自八十八年起,不當申報二千七百四十五萬元,依法應停止特約或停業,並處二倍罰鍰,但健保局的處置是,追回四家醫院不當申報的金額,未見二倍罰鍰,並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起終止特約門診、住院業務一年。
但醫改會查證,今年一月二十九日,健保局網站上,林進興醫院都還是特約醫院;二月八日再查看,健保局才加註該院於一月十五日終止合約,但是醫改會志工打電話到該醫院詢問,醫院回覆還是有看健保,這讓醫改會懷疑,有些醫療違規案件重犯輕罰。
健保局醫務管理處經理沈茂庭則說明,去年八月一日,林進興醫院終止合約一年,該院有違規行為責任醫師五名在此期間內,對保險對象提供的醫療服務不予支付,健保局並駁回院方的異議申覆,後來院方變更組織為「和平醫療社團法人進興醫院」,可申請健保特約,但要概括承受裁罰費用,絕無重犯輕罰。
醫改會也認為,健保局的稽核績效太差,執行長劉梅君指出,查處名冊中有二十五件依法該扣減十倍金額,但是健保局卻只有扣減二倍金額,因為這些違規事實是發生在九十二年實施新罰則(十倍金額)之前,代表健保局從發現特約醫療可能違規,到查證屬實、公布、至實際處罰,至少要花三年半。
沈茂庭說,九十二年七月就曾對這些醫院違規行為扣減二倍醫療費用,九十五年法院判決刑事有罪,健保局再就判決書中其他法院所認定的違規情節加以處理,因違規行為發生於九十二年,所以依當時的辦法再扣減二倍醫療費用,並非查處一件案件要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