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啟動約聘雇人事汰弱留強機制。其中一位被解聘的文化局人員曾連續二十年考績甲等,卻收到解聘公文,還要求她當天打包走人,連辯白的機會都沒有。
部門主管若缺乏考評標準量化,而自由裁量,愛給誰甲就給誰甲,喜歡叫誰走路就叫誰走路,被解聘的人肯定沒有人會服氣,連帶打擊留任人員的士氣。
約聘雇人員輪流考績甲等是個辦法。問題是輪到乙等的人,有可能在未來一年裡敷衍了事,不然就推事拖事,怎麼期待他們認真做事?
人事單位應根據業務特性、專業度等給予適當考績或懲處,才會讓人信服。
為約聘雇人員打考績,出自於防腐與汰弱留強,符合社會各界的殷殷期盼。政府必須要擬出公平且具體的考績制度,落實量化考核標準,透過法律規範與平時考核,才是激發士氣、安定約聘雇人員生活的根本之道。
楊樹槿(桃園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