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三年,全台發生一千五百多件郵差遭狗咬傷的案例。
為了遏阻惡犬咬傷郵差的事件持續發生,交通部修正「郵件處理規則」,未來民眾家中飼養有攻擊之虞的動物,經通知不改善者,將公告不按址投遞,民眾必須自行到郵局領取郵件。對此,我認為有商榷餘地。
送信乃郵差職責,避免被狗咬有許多辦法,比如帶打狗棒,一般惡狗會怕棍子,除非兇猛的狼狗。
郵局該加強郵差裝備防狗,不是因噎廢食不送信,有虧職守。
新辦法一旦施行將產生許多後遺症,例如「有攻擊之虞」標準難界定。若一個地址有多戶人家,其中一戶養狗,那全部都不送信嗎?
倘若惡犬不再,如何申請恢復送信?要會同復勘嗎?部分鄉下或山區距離郵局甚遠,民眾前往領信,費時費力。再說,寄信者付郵資,信件無法寄達,到底懲罰寄信人還是收信人?
建議提高惡犬傷人的罰則,讓飼主負擔更大責任,就可減少惡犬傷人事件。
如果真的不送信到家,郵局應研議請村里或鄰長代領,或設置郵件中繼站,或約定定時定點領信辦法等,便利民眾領取郵件。
放任惡犬咬郵差當然不對,但要解決的是惡犬攻擊人的問題,而非只是攻擊「郵差」的問題。
希望民眾、郵差和郵局再想想共創三贏的更好辦法!
蔡田(台北市/退休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