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針對雄監獄挾持事件表示,此事與陳水扁保外就醫案是兩個不同個案,扁保外就醫案不受影響;他說,矯正署已訂定保外就醫審核基準,所有受刑人一體適用。
受刑人不滿陳水扁可以保外就醫,其他人卻很難,陳明堂表示,受刑人「對這方面是不是有所誤解或偏見?」並指出矯正署已在審核扁保外就醫時,一併擬出保外就醫審核的新基準。
矯正署保外醫治審核參考基準規定,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監獄得報請矯正署准其保外醫治:
一、罹患致死率高疾病,預料短期內將因而死亡。二、身心障礙嚴重,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照護。三、病情嚴重必須長期在監外住院治療。四、肢體障礙嚴重,必須長期在監外復健。五、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六、罹患法定傳染病,在監難以適當隔離治療。
至於暴動主嫌質疑陳水扁是因「政治犯」才能獲准保外就醫,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昨天說,受刑人的基本醫療人權應獲得尊重;陳總統保外就醫是經過醫療專業的鑑定,與個別身分是否「政治犯」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