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決定七月起,取消台北市公務員兩段以上交通費補助。我認為應改發限額的悠遊卡、加油卡。
在台北市上班超過二十年,因住家與學校有段距離,交通補助費以公車轉乘段數為主,前十幾年每個月有近三千元補助,不無小補。
學校要求每位老師檢具戶口證明,證實住家與學校的距離,明明有房子或租賃在學校附近的同仁,一樣拿夫家、婆家假「證明」,領交通補助費,得逞後很多人有樣學樣。
捷運通車後,有公車與捷運接駁,大多數較遠的同事交通費驟降至一千二百元左右,但還是有人明明搭一班火車或客運到學校,卻以高鐵票價申報獲准,這種不合理交通費申報,只有台北市享有特權。
長途奔波本來就不利教學,調回住家縣市學區才是正途,數十年如一日的來回開車、坐車,領了兩三千塊補助又如何?
建議台北市政府改發捷運、公車悠遊卡,一如老人悠遊卡,每月用完自己想辦法。
林泉利(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