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新北地方法院去年五月宣判二○一○年新北市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的十名被告議員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此一判決結果,加上其他類似案件,高院都見解一致,幾乎已確定正副議長選舉亮票為無罪。不過,檢察總長顏大和已對上屆高雄巿議長選舉亮票無罪確定案提起非常上訴,未來的判決結果將成為類似案重要的參考指標。
上屆新北市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檢方以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文書罪嫌,起訴李婉鈺等十位新北市議員,一審均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指出,現行法對於亮票行為設有處罰規定的,有《總統副總統舉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公民投票法》;但是中央或地方議會民意代表選舉議長、副議長或代表會主席、副主席的亮票行為,沒有這類的處罰規定,本於罪刑法定原則,不得類推適用。若認議長、副議長或代表會主席、副主席選舉亮票行為具有刑罰可責性,應予修法。
由於同樣的案件被告幾乎都是民進黨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呼籲朝野針對地方政治進行改革;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則指出,現行規定,正副議長選舉是無記名投票,檢察官廣泛誤認為無記名等於是祕密事項,濫以刑法洩密罪起訴議員。基於責任政治、公開透明的原則,地方制度法應修法改為記名投票。
另外,針對上屆高巿議長選舉亮票無罪確定,顏大和日前指示雄檢對最高法院於九十年判決台中巿議長選舉亮票案有罪確定,兩案判決不一致情況,研究提出非常上訴意見書,昨天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促最高法院做出統一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