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被外界稱為「婚姻懲罰稅」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昨天在立法院會中三讀修正通過刪除。今年五月報稅時夫妻可「三選一」按最有利算法計稅;新制估六十五萬戶受惠,預計每對受影響夫妻可節稅二萬三千元,整體稅收影響約一百五十億元。
修法前,夫妻的非薪資所得,如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財產交易所得等,都須合併計稅,須適用較高稅率,形同對婚姻的懲罰,大法官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宣告違憲。三讀通過的修正案,夫妻的非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但仍須合併申報,今年五月申報去年個人綜所稅時就可採用。
財政部以有兩名小孩的四口之家試算,夫非薪資所得淨額四百七十萬、妻非薪資所得淨額二百三十萬,修法前應納稅額一百六十四點九四萬;修法後,夫、妻稅率分別可降至百分之三十及二十,兩人可少繳五十點九三萬的稅。
財政部長張盛表示,在維持以「家戶」為綜所稅課稅單位前提下,修法使納稅義務人可在三種計稅方式中選擇最有利者報稅,除過去的「各類所得全部合併計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其他各類所得合併計稅」外,新增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各類所得全部分開計稅。民眾不用複雜計算,在網路申報或所得稅額試算制度,系統都會算好。
此外,如果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若因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而分居,合併申報、計稅有困難,可各自辦理。此外,為防止為節稅而謊稱婚姻不睦,須有客觀不能同居、申報證據,如取得家暴保護令,向法院申告分居超過六個月等才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