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結束六年多的牢獄生活,前總統陳水扁昨天獲准保外就醫,根據「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規定,「未經監獄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顯然無關的活動。」若受刑人違反可廢止保外就醫,其中包括「不得從事選舉、站台、跑攤、接受採訪等與治療無關的活動」等七大規定。
另外六項規定還包括監獄人員每月訪查時,應對自身健康情形、就醫狀況,居住地址等報告,並提出醫院診斷書;不得任意變更住所;不可到百貨公司或精品店血拼,但可採買生活、醫療必需用品,或與妻小、孫子到公園散步。
不可騷擾、恐嚇或危害同案被告、被害人或檢舉人,或另犯他罪;無正當理由不能擅自離開醫院或換醫院醫治,且須聽從醫囑住院或治療;可寫稿,若因家庭經濟須外出賺錢養家餬口,要報請中監核准,不排除可從事演講等活動。
台中監獄典獄長黃維賢強調,陳水扁仍是受刑人身分,在外行動必須符合規定;矯正官員也說明,扁因重度憂鬱症,若與妻小、孫子散步,或寫稿維繫生活開支,都屬維持日常生活必需,且符合醫療目的,不算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