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協商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初步擬將現行「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也就是只要結婚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就發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個人對這樣的修法方向深以為憂,因為有研究資料顯示,台灣地區最近十年的離婚率一再攀升,如今每三對夫婦中就有一對是以離婚收場,每十對結婚還不到一年的夫妻中就有一對離婚。
高齡化、少子化等結構性問題,已使得社會充滿不利的因素,如果結婚制度又朝程序更簡易方向調整,勢將對家庭及社會造成衝擊,所以個人認為應考量下列問題:
一、嚴謹程序可避免結了又離。目前很多年輕人說結婚就結婚,也不懂得珍惜,偶爾為小事吵鬧時,很容易就離婚;極力推廣中國式管理哲學的曾仕強教授,有一回在演講中提到,傳統社會結婚的繁文縟節是有必要,因為可讓年輕人結一次就怕了,不敢輕言離婚,甚至再婚,婚姻關係自然能維持較長久、良好。
二、宜採儀式登記雙重把關。為了杜絕離婚率上揚,個人認為不能因現行制度出現儀式婚公示效率薄弱,且公開儀式在認定上常造成爭執,甚而影響法律效力等問題,就擬將儀式婚改為登記婚,應採取儀式與登記雙重把關的結婚制度,也就是把結婚應具備的條件修正為應有公開儀式、二人以上的證人,及結婚雙方當事人依戶籍法為婚姻的登記者。
三、制度變革宜廣徵民意。結婚制度重大變革牽涉層廣,宜廣徵社會各界及民眾意見,修法走向才能符合多數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