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爭議多時的第三方支付專法,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電子支付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提高為五億元,第三方支付儲值及匯款上限定為等值五萬元,並將立清償基金,防範業者倒閉風險。
財委會昨天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會議一開始即進入逐條審查,並決議以行政院版本做為法律名稱。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專營的電子支付機構收受每一使用者新台幣及外幣儲值款項,餘額合計不得超過等值新台幣五萬元;辦理每一使用者新台幣及外幣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每筆不得超過等值新台幣五萬元。這兩項額度得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依經濟發展情形調整。
行政院版電子支付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三億元,但立委許添財原建議拉高到十億元,協商後折衷調高為五億元;但若僅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的電子支付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一億元。
至於每一帳戶儲值上限,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說,據調查,目前網路交易平均消費金額僅二、三千元台幣,三萬台幣儲值上限應夠用,但立委認為不夠,最後調高到五萬元。
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網路環境變化太快,立法院每兩年須審議相關規定。
審查進度一度卡在是否開放第三方平台之間的資金移轉。立委李貴敏指出,台灣第三方市場的起步已經比較晚,更應該放寬,去追趕其他市場的廠商。但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說,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國家開放跨平台的資金移轉,台灣也不擬開放,且涉及央行業務。
央行副總裁嚴宗大說,據央行了解,國外確無此經驗,且目前市場已透過財金公司有此機制;但他也說,法律條文中有第四項保留條款,若業務發展到一個地步,再看是否要放寬。
曾銘宗會後受訪表示,金管會非常贊成立法的整體方向,希望盡快完成三讀,讓國內電子支付機構有更大的發展空間,進一步協助電子商務發展。
他說,子法會盡快通過,可望明年上半年一併上路,初步估計有興趣業者約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