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緩起訴 禁當保母

陳忠賢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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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兒少法》修正草案,包括特種營業場所、成人用品零售店應距幼兒園、國民小學等地二百公尺以上才能營業;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刑確定,不得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現行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業等危害身心健康場所。初審通過草案,增訂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清查這些類型特種營業場所違反規定的商家,並輔導遷離或轉業。

另外,初審通過草案增訂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者不能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但未滿十八歲者,觸犯《刑法》中與未滿十四歲、十六歲者性交罪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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