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開車時抽菸 開罰600元

 |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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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癮君子注意,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600元罰鍰。另外,併排停車也從現行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加倍至2400元。 

另外,因車輛機件脫落或輪胎胎紋深度不足,交通事故層出不窮,但現行條文對於輪胎胎紋深度不足並無罰則,有立委提案增列車輛行駛於高、快速公路途中,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若深度不足1.6公釐,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今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項條文,包括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盡告知義務後,乘客仍未繫安全帶,乘客將要受罰,但現行汽車出租業者都有隨車駕駛服務,避免「無權卻有責」,將「租賃車代僱駕駛人」一併納入除外責任範圍。

法案還增訂,駕駛人或行人未服從交通警察或交通稽查人員指揮,肇事或致人肇事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依法負刑事責任,但如果是指揮人員的的指示有過失時,則不在此限。

另外,增訂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減少取締時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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