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經常報導受托孩童遭到保母虐待、暴力,甚至意外死亡的案例也層出不窮,政府為了改善托育制度,在研擬中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中,特別規定兩歲以下幼兒的居家式收費照顧,必須具備保母資格,這樣的規定很嚴格,未來家長要依照規定聘用合格保母,恐怕必須付出更大的報酬,甚至要擔心聘不到保母。
保母不當的管教與照顧方式,才是整個虐童、意外傷亡的主因,筆者認為保母執照並非萬能,家長在聘請保母的過程,更應該多注意、探聽保母風評、情緒管理能力,受托後更要關心孩童狀況,隨時掌握孩子的生活起居,才能即時發現異狀,防止自己的寶貝被欺負或虐待。
其次,應該避免全日托或長期托育的方式,以免因為忙於工作,間隔很久才探望孩子一次,因為這樣長期的托育方式,根本無法即時發現不當照顧的情形。
家長如果採取日間托育的方式,每天晚間必須接送孩子,就有機會可以檢視孩子被照顧的情況,同時利用接送的機會,與保母討論照顧、教養、健康的問題,可以與保母建立良好關係,更是關心孩子的必要作法。
檢視過去幾起保母虐童或照顧不當的事件,幾乎都是長期托育的案例,長期隔離造成無法監督照顧的情況,家長對於不幸事件應該要負起恨很大責任。
家母曾經擔任過保母,為了沉重的責任只敢收一位孩童,全心全意照顧。雖然沒有合格保母資格,卻以愛心照顧受托孩童,視如己出的照顧贏得讚賞。
看看鎮上僅有掛牌的合格保母托育,卻照顧數位孩童,照顧的品質如何可想而知,真有問題後果堪慮。
保母的角色,畢竟只是協助家長分擔照顧孩子的工作,無法全然替代家長的親職功能。因此,家長應該體認到保母執照非萬能,事先要詳加挑選合適的保母,也應避免全日托或長期托育的方式,父母應該多一份關愛孩子的心,才能確保孩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