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工作採證照制,提升保母專業形象與服務品質,這是進步的做法,但是好制度也請謹慎行事、慢慢推,政府千萬別「吃緊弄破碗」,弄得「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
近來,社會虐童事件層出不窮;過去,壞保母惡行惡狀「苦毒」嬰幼兒的新聞,也時有所聞。如果能夠藉由新規畫的證照制度,一來透過取得證照前的訓練課程,可以提升保母的專業形象與服務品質;再者,有了證照制度,主管機關可以進行有效的管理,採取稽核、換證等手續,淘汰不良的保母從業人員,降低不幸虐童事件的發生次數,所以保母證照制度有其優點,值得嘗試推行。
雖說保母證照制有其推行的好處,但是,在若干配套措施還沒完全確定之前,建議教育部「謀定而後動」,好政策請謹慎行事、慢慢推,「細火慢燉」才不會出亂子。
首先,證照與保母的專業、愛心並不能畫上等號;其次,現有的保母培訓機構是否充足,能否及時培訓充足數量的保母,供給市場的需求;再者,城鄉間的區域差距,適用同一套標準,是否出現意想不到的效應;最後,社會上普遍由親戚擔任照料嬰幼兒者,是否也一併適用?這些問題在推行之前,主管機關應該深思熟慮,並與國人取得共識,免得新制度上路後,問題一籮筐,搞到教育部進退失據,徒增貽笑各方案例。
證照制是進步社會的表徵,負責照料嬰幼兒的保母也不例外,保母取得合格證照,嬰幼兒的托育更加「掛保證」,這是社會各界所樂於見到的成果,但是建議主管的教育部,決心要堅定,耐心要充足,配套措施要周全,讓好政策慢慢推,一旦順利上路,家長、嬰幼兒和保母都受惠,甚至國家社會也能同蒙其利,這樣的保母證照制就成了名符其實的「三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