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新規定保母需考取證照,才能收費照顧兩歲以下的幼兒,否則罰六萬到三十萬元,個人實在不以為然,沒有取得證照就收費照顧幼兒,又不會危害到社會國家或他人安全,為何處以如此重罰?恐怕只會讓家長支付更多育兒費用給有證照的保母,而乾脆選擇不生育以節省開支。
照顧嬰幼兒最需要愛心和耐心,取得證照者只能證明有照顧嬰幼兒的技巧,卻未必具有愛心和耐心,沒有愛心的人會任憑嬰幼兒哭鬧不予理會,沒有耐心的人更會因此責打嬰幼兒,之前曾有幾起保母照顧失當造成嬰幼兒傷亡的事件,其實就是沒有愛心和耐心的後遺症。
這幾年政府推動證照制度,的確讓各行各業的從業人員,具備專業知識和技巧,只是對無照保母處以重罰合理嗎?政府能夠打包票保證,家長把嬰幼兒交給取得證照的保母就萬無一失嗎?如果不能保證,就不必干涉家長的意願,究竟要選擇有經驗的保母,還是有證照的保母。
李秀花(南縣永康/家庭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