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了生出健康寶寶,衛福部國健署在新版的媽媽手冊提出建議,除了有妊娠糖尿病、羊水過少等情形才需要進行高層次超音波檢查,且不建議進行標榜可看到寶寶長相、動態的3D、4D超音波,這不是醫學診斷上的依據。
婦產科醫學會祕書長黃閔照說,超音波是利用高頻的音波進行檢查,國外發現,過去10年自閉症兒增加與產科超音波使用有同時上升趨勢,雖然關連性還有待研究,但最近世界超音波醫學會、美國婦產科醫學會也呼籲,非醫療使用的超音波應避免。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長陳麗娟表示,高層次超音波其實與一般產檢超音波的設備相同,是對胎兒的頭頸部、胸部腹部器官、臍帶、四肢等項目進行更精密的細部構造檢查,檢查時間約需要半小時至一小時,建議20到24周進行。
國健署經諮詢婦產科醫師意見,建議7種情形才需要做高層次超音波檢查,包括:前胎或家族曾產過畸形兒、在常規檢查中發現有胎兒畸形者、胎兒生長遲滯、羊水過多或過少等胎兒、母親的血液篩檢數值異常、34歲以上高齡孕婦未接受羊膜穿刺,以及有糖尿病、高血壓、自體免疫或其他內科疾病的孕婦。
黃閔照表示,一般懷孕20周左右,健保給付1次超音波,他建議若觀察到有異常再自費檢查,39周到40周如果還未生產,也可再照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