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從生死關懷觀點對死刑存廢問題的反思(十七)

慧開法師 |201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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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對照上述日本十八歲少年犯強姦殺人的案例,再回頭看看台灣近年來的幾個案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刑法懲罰不只是維護社會正義,也是社會教化機制的重要一環,廢死團體一味地主張廢除死刑,不分是非黑白地維護所謂殺人兇手的「人權」,已經出現了非常嚴重的後果:一、殺人犯有恃無恐,還公開嗆聲,殺一兩個人沒什麼大不了,反正不會被判死刑;二、殺人犯罪大惡極卻毫無悔意,因為沒有足以讓他面對罪過懺悔的刑罰與機制,反而充滿了為他辯護、幫他脫罪的音聲;三、被害人慘死的冤屈,社會的正義,無人聞問;三、被害人家屬的人權,不但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與維護,反而被踐踏到了腳底。照台灣目前這樣的情況發展下去,將會對廣大善良老百姓的人權與安全構成極大威脅,所以我不得不站出來講幾句公道話。

請各位讀者注意,台灣並沒有如歐洲一些國家有「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在台灣所謂「無期徒刑」中的「無期」二個字,根本就是假的,判了「無期徒刑」,關個幾年,表現良好就可以假釋出獄。

我並不同意「治亂世要用重典」這個觀念,但是要有足以懲治罪犯犯行的刑罰,才能維護社會正義、安定人心,也才能產生真正的教育意義與社會價值,當然我們強烈要求司法要能確實做到勿枉勿縱。

拾、一個有關死囚與死刑存廢的案例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筆者應馬來西亞吉隆坡廣東義山之邀請,出席馬來西亞第一屆「民間非營利義山轉型升級」研討會,以「現代生死學新觀念——生命的永續經營觀」為題發表專題演說。演講部分結束後,在接下來交流座談的場次及開放問答時段,在場聽眾當中有一位女士提出一個有關死刑及死刑犯的問題。

問題的背景是,來自馬來西亞沙巴州的二十二歲華族青年楊偉光,於二○○八年走私四十七克的海洛因到新加坡,被當地警方逮捕,而於二○○九年被判處死刑。

原本,楊偉光定於二○○九年十二月四日行刑,但是她的家屬在最後一分鐘向法庭上訴延緩執行,直到二○一○年下半年仍然在等候死刑的執行。

楊偉光事件,引起馬來西亞華人社會大眾的關切,民間紛紛成立了楊偉光後援會,要求新加坡總統能給予寬赦,讓年輕人有重生的機會。另一方面,楊偉光在獄中潛心修習佛法,為自己過去的行為懺悔。他希望自己可以從死刑改為終身監禁,而在獄中宣導切勿販毒的訊息。

在研討會上發言的這位女士,提問的重點有二:一是希望我能表態支持楊偉光的死刑赦免,因為他已經改過遷善而且一心向佛;二是希望我能表態支持廢除死刑,因為佛教主張慈心不殺。這位女士慷慨陳詞,語氣上很明顯地要我當場表達同意她的觀點。

當時是一個公開座談的場合,而不是私下對話的場景,同時還有許多位媒體記者在場聆聽,這等於是聽眾要求主講人,針對涉及地主國與其鄰國之間的法律與政治敏感議題公開表態,其實是極不適當也極不禮貌的言行。因此,筆者在回應時必須十分謹慎,我當場表示,對於民間發動為楊偉光請命的活動,可以理解。從佛教的觀點與立場來看,生命是不生不滅的,死亡並非就是終結,因此問題的核心還不在於死罪赦免或死刑廢除,而是在於楊偉光是否願意為其本身的嚴重觸法行為負責與懺悔,如果他真心懺悔,那麼對他個人的生命而言其實是個轉機。

站在法律的角度及觀點來看,法律本身有其主客觀的條件及時空脈絡,死刑的判決也有其客觀性,牽一髮而動全身,針對楊偉光一案,死刑存廢與否,死罪赦免與否,在不了解事件的整個脈絡情況下,我不宜、不願也無從置評。此外,法律講求公平正義,不容許有特例,因而我擔心若此例一開,恐後患無窮。

我個人對楊偉光的處境深表同情,但不宜也不能在那樣一個公開的場合表達我個人的任何意見或立場。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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