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施行至今逾四十五年,由於公務人力已可透過考試任用,銓敘部昨天向考試院會報告,研議廢除派用條例,並設置九年過渡條款,降低衝擊。預計在實施後,三千多名政府工程派用人員將受影響。
據銓敘部統計,到今年十月底,現職派用人員三千零九十五人,包含臨時機關派用人員二千三百四十九人,多在交通部轄下單位和地方政府交通工程單位,臨時專任職務派用人員一百八十七人,前由派用機關改制為任用機關留任的派用人員五百五十九人,這些派用人員年齡平均約五十一歲,任職年資平均約十九年。
在派用條例廢止後,將比照技術人員任用條例廢止時的做法,在公務人員任用法內增訂相關配套規定,做為派用人員繼續任職的法源依據。而為了降低條例廢止後對未具現敘官等任用資格派用人員的衝擊,將設九年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