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個住宅,樓上是圖書館、社區活動中心,樓下是幼兒園、停車場、公園,附近也有河岸、山景、各式店家;道路對面是菜市場、明星學校,若想出去逛,還有十幾條路線公車可搭。
在這生活機能方便的地區,依市場行情,租個沒浴廁的雅房,每月要付五千元;有浴廁的套房則要八千元,以現有薪資行情來看,價錢不低。
但這不是一般住宅,是身心障礙者住宿型養護中心,筆者曾在此擔任教保員,樓上也有精神障礙者照顧中心,床位各不超過五十個。為何如此優質的住宅區,不建高級住宅,卻成立兩家長期照顧單位?
很簡單,因為每個人都可能受各種疾病或意外事故影響,成為生活自理能力有限的身心障礙者。不過,現代家庭規模較小,且大部分家庭不是特別富有,若有家人成了需要被照顧的身障者,未必有心力、財力照顧。
如果採取過去模式,送到偏遠地區的大型長期照顧單位,除家屬探視不易,也讓受照顧的身障者,感覺被家人與社會拋棄。
因此,社福界這些年提出「去機構化」概念,鼓勵在社區成立小型長期照顧單位,官員也訂定法規,鼓勵建商提供部分空間,設立長期照顧單位,除方便家人探視,也方便身障者接觸社會。
若擔心社區設立長期照顧單位,干擾居民生活,甚至影響房價,以筆者工作經驗來說,住民出外曬太陽、逛街,通常有工作人員陪同;部分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住民自行出外,如果違反規定或出現人身安全疑慮,工作人員有權下達禁足令。
期待社福界,多了解建商、社區民眾疑慮,說明長期照顧單位做法,減少對社區的負面影響,進而獲得支持,有效提供服務。
畢竟,台灣各種類別身心障礙長期照顧單位,大約只有七百多家,不少家庭必須排隊等待使用,加上現在行動不便的老人愈來愈多,建立完善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真的不能等!
居隱(新北市/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