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管會昨天公布,經首波電子清查,全體金融業符合美國肥咖條款的「美國帳戶」共四千兩百七十三戶、帳戶總資產至少二點一四億美元、約六十四億台幣。但因為銀行「手動」清查還沒完成,且今年七月起新開戶者未納入清查,未來符合「美國帳戶」定義的戶數,應該會增加。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台灣擁有美國籍或持有綠卡,或符合疑似美國帳戶七指標(如在美國出生、在美國有地址等),且帳戶金額達五萬美元、約一百五十萬台幣者,經銀行以電子方式清查,共有四千兩百七十三戶。若拿總戶數乘以每戶至少五萬美元,總資產達二點一四億美元。
曾銘宗說,若這些客戶同意銀行申報,銀行將在明年三月底前,將帳戶資料報給美國,若客戶不同意申報,未來將由政府統一向美國申報「不合作」帳戶的總戶數和總金額。
這四千多戶美國肥咖帳戶,沒有外界原先估計的多。曾銘宗說,關鍵應該在,許多擁有台、美雙重國籍的客戶,已先將資金自銀行體系中轉出去。
曾銘宗說,就他了解,有會計師對客戶做這種建議,但他說,若大戶將資金轉到原先可被「豁免」肥咖的地區型金融機構,例如信合社或農漁會,這些機構未來可能因為擁有這些疑似美國帳戶,反而無法豁免肥咖,也要向美國申報帳戶資料。
民進黨立委薛凌質詢時詢問,總統馬英九過去曾持有綠卡,有無出現在肥咖相關的四千多個帳戶中?曾銘宗說,他的理解是,「他(馬英九)沒有在裡面」。
銀行則表示,目前僅電子清查完成,但針對既有客戶的「手動」清查,還在進行;因為有些客戶當初開戶,可能未留有電子檔,只有文件資料,若加計「手動」清查,台灣金融業符合美國肥咖條款須向美國申報的帳戶,將不止四千多戶,有可能超過上萬戶。
美國肥咖條款(FATCA)
實施 2014年7月1日起,金融業依以下7條件判別「新客戶」是否為美國人;並針對5萬美元以上舊個人戶、25萬美元以上舊法人戶,判別是否為美國人或美國帳戶
判斷是否為
美國人條件 ①出生地為美國
②美國公民/永久居留權(綠卡)
③有美國電話號碼
④有美國住址或聯絡地址(郵政信箱)
⑤受款帳戶為美國金融機構帳戶
⑥代理人具美國地址
⑦僅提供一個郵政信箱位址、轉交位址或代存郵件地址(註)
台灣肥咖帳戶 首波電子清查後,台灣金融業美國帳戶共4273戶、總資產逾2億美元
金融業申報 2015年3月31日,全球金融業向美國申報同意客戶的名單
台灣狀況 2014年6月23日,台、美已達成視同簽署IGA(跨政府協議)共識。台美官員近期談判,達成簽署「限制性資訊互換協定」共識,可互相提供在台美國人、及在美台灣人金融資訊
(註)若持有美國護照或美國綠卡,即判斷為美國帳戶,不再判別7條件。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