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長魏國彥在立法院指出,從十二月中開徵水汙費,依法分階段開徵。光電、電子、染整業先施行,排除畜牧業,家戶三年後開徵,初估四口之家年付八百元,此法攸關環保民生,引起不少爭議。
為了愛護水資源, 水汙費的訂立有其必要,但為何自民國九十五年起,行政院編列預算皆被立法院刪除,讓人百思不解。或許是不夠周全或難以實施,才會延宕至今。
環保署的說帖是使用者付費,但分段實施部分,高度汙染水源的畜牧業,第一階段不納入徵收,原因居然是反彈嚴重。「會哭的孩子有糖吃」,只要敢吵敢鬧,就可以免繳費,公平正義何在?
電子產業排放廢水,嚴重汙染河流和田地,徵收水汙費應無異議。誰料企業也跳出來抗議,表示成本將會提高,連帶影響物價上漲,希望等景氣回升再實施。
民眾和環保團體對此並不看好,目前自來水費已加附垃圾費,有的則採隨袋徵收,為何要加收水汙費?
環保署強調專款專用,但空汙費徵收多年,建議應隨油徵收,目前還是課燃料稅,而空氣品質仍然沒改善,這說法難以令人信服。
個人認為,若執意開徵水汙費,須按照汙染的程度訂進度,先是電子、光電、整染業,畜牧業不可排除,次之家戶。
費用計算亦依此畫分,以達「汙染愈多,收費愈多」的原則。重要的是勤於查驗,嚴懲重罰,否則法令多如牛毛,形同虛設,收再多費、立再多法也沒用。
陸胡海(高雄市/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