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從生死關懷觀點對死刑存廢問題的反思(十三)

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201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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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捌、有關死刑的迷思(續)

六、因為佛教主張不殺生,所以反對死刑?

根據今(二○一四)年十月八日的聯合新聞網,法務部長羅瑩雪於當日上午在立院接受媒體採訪,談到最近犯下方小弟割喉案的曾文欽二審仍未被判死刑;她說,割喉案目前才進行到二審,要尊重法院的判決。她接著談到捷運連續殺人案的鄭捷,指鄭捷自願被判死刑,但如果事後法院真的判他死刑,是否又會被外界指責,是被鄭捷牽著鼻子走。

對於人權團體以《兩公約》為由,替曾文欽辯護免死,羅瑩雪表示,人權團體的訴求並非沒有道理,也讓法務部很為難。說到對於死刑的看法,羅瑩雪表示,政務官不能有個人的看法,不過,對於一個佛教徒來說,長遠還是希望未來能廢除死刑。

「不殺生」是佛教「五戒(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之首,佛教主張不殺生,這是無庸置疑的,至於佛教是否反對死刑,則是另外一個不同層面的問題。

佛教認為一切有情眾生(包括人類以外的動物)皆有佛性,《華嚴經》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所以主張不殺生,大乘佛教還進一步主張「不應食眾生肉」,這是出於將所有眾生視為一體的宗教信念與慈悲胸懷。

然而,依大乘佛教菩薩戒律,若有惡人殘殺無助眾生,菩薩行者出於慈悲心,殺此惡人,以救助眾生,不算犯戒。如果菩薩行者可以阻止暴行,卻任憑惡人繼續殘害無辜眾生,卻無所作為,反而嚴重違背菩薩行願。

至於「死刑」是否應當,則不是個人戒律的問題,而是國家的法律與社會的治安機制,從佛教的觀點來看,這是世間法,也是因緣所生,它會隨著國家社會的興衰治亂,而可能有不同程度的減輕或加重。就我對佛法的理解,並不存在「贊成」或「反對」的問題,而是尊重各個國家社會的主客觀需求。

看了報導,我深深覺得法務部長羅瑩雪不只是發言不當,而且沒有做好應做的功課,才會有「被牽著鼻子走」的感覺。其不當之處,至少有下列幾點:

其一、無論誰來擔任法務部長,都應該有足夠的法學專業素養,他應該關心的是法官判刑是否根據證據、依據法條、查明犯案動機、量刑是否有違比列原則……等等,而不是擔心被外界指責,自我陷入父子騎驢的窘境。

其二、「對於人權團體以兩公約為由,替曾文欽辯護免死,羅瑩雪表示,人權團體的訴求並非沒有道理,也讓法務部很為難。」其實,人權團體的訴求「還真的是沒有道理」,而又「強詞奪理」,很遺憾的,法務部長沒有做功課,所以才會覺得很為難。

聯合報十月十二日的「民意論壇(A14版)」上,有台中市張升星法官的投書,標題為「催促廢死列車不該找司法」,內容明白指陳廢死論者以《兩公約》作為廢死的法律依據之誤謬,讀者可自行上網搜尋該文,在此不詳述。對於廢死論者「挾洋自重」,偷梁換柱地曲解法律,誤導大眾,我個人深感不齒。

其三、「羅瑩雪表示,政務官不能有個人的看法,不過,對於一個佛教徒來說,長遠還是希望未來能廢除死刑……」云云。此言差矣!這分明是一邊閃躲、又一邊討好的推託責任之詞,而且前言後語自相矛盾;前面才說「政務官不能有個人的看法」,接著就以「佛教徒」的身分「希望未來能廢除死刑」。

身為政務官,對於審理中的個別案件,當然不宜、也不應表達其個人的看法。然而,政務官不是「橡皮圖章」,對於所職司的公共政策,不能完全都沒有看法;政務官基於關注與謀求全民福祉的職責,不但要有負責任的看法,而且還應有據理的論述,為政策辯護,不然總統任命這樣的政務官做什麼?

羅部長放棄了身為政務官應有的職責與擔當,沒有站在全民福祉的立場維護現行的司法政策,又沒有絲毫關心被害人家屬的痛苦與冤屈,反而藉著佛教徒的身分討好廢死團體,我要以資深佛教徒的身分,嚴重抗議羅瑩雪部長這種推託責任、言詞閃爍、誤導大眾的公開言論。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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