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六月,攸關全國適用勞動基準法五百六十萬受雇勞工退休金條例,獲得立法院三讀通過,從此,我國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將由確定給付制轉換為確定提撥制,而在確定提撥制中,基金的管運用關係到勞工未來生活的保障,至為重要。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早在前年三月三十日送立法院審議,經多次朝野黨團協商,有政黨認為監委會屬行政法人的做法有異見,應該以行政機關方式設立,才能有效監督,而勞委會則退一步希望改為公營事業模式,讓用人更彈性。
綜合分析,行政部門所提出的立法草案,勞退基金監理會採行政法人制度設計,是相當合理。一方面可維持獨立性與專業性,另一方面,各項作業規定與待遇較有彈性,可吸引優秀人才加入。
尤其,從新加坡由中央公基金局(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負責相關事務,所推行公基金制度的過程中,通過各項提高公基金資產值的計畫,鼓勵和支援會員動用公基金存款投資於股票、單位信託、政府公債、房地產業等,進一步參與國家的發展,並把更多的由政府管理的資產直接轉讓給人民,使國民對自己的國家有了歸屬感,與國家的成長和繁榮有了直接的利害關係,增加國家的凝聚力等,都值得我們朝野參考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