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昨表示,全國清潔隊今起全面回收廢食用油,但要如何吸引民眾將廢油交給合法機構?各國政府、民間有不同做法。
日本在管制廢食用油時,分為中央、地方、企業三大層面。依據日本食品回收管理法,若將廢食用油加入食品,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千萬日圓(約新台幣3百萬元)。大型企業收取廢油時,收取量、處理方式、流向則須在網站全面公開透明化;一般回收業則採證照制度,專門在各地免費收取廢食用油。
由於日本將廢食用油歸類為可燃性廢棄物,量少的廢油會以吸油紙、舊報紙吸收,併入垃圾丟棄,若油多,則添入食用油凝固劑,使其成為果凍狀,不易亂傾倒汙染環境。
各地政府方面,京都在2008年設立廢食用油回收據點,民眾倒廢食用油可獲現金補助,廢油則集中製成生質柴油,供政府公務車輛、垃圾車使用;德島市則在主要街區,補助資源回收團體回收廢油,1公斤補助12日圓(約新台幣4元)。
在南韓,有些教會有廢油回收系統,民眾在家榨油2、3次後,裝入油罐,周日上教堂時帶去回收,教會則做成肥皂,因去汙力強、賣得很好。至於歐美則因地廣人稀,廢食用油相關法令多以防止汙染水體為目的,如美國在各地設有回收站、或是附近餐廳設回收桶,講究美食的法國則是強制要求交給回收機構。